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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法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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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--政法委--工作职责

01、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市委的部署,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;
    02、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督促贯彻落实;
    03、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;
    04、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,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严肃执法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;
    05、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,督促、推动大案、要案的查处工作,研究、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;
    06、组织、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;
    07、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,探索政法工作改革,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; 
    08、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,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、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;
    09、负责组织指导区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    10、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工作事项。
    11、组织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。了解掌握全市稳定工作情况;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,指导全区各地妥善处置有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,协调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维护稳定工作;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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